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下面简称《规定》)印发以来,敦煌市检察院着眼从办案理念、场所建设、实地操作、工作规范、释法说理等方面,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落实,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升级办案理念,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和专项业务学习10余次,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认真学习《规定》,了解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音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适用规则。要求各办案人员领会精神,及时升级办案理念,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主动适应“在镜头下办案”,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二是抓好场所建设,强化硬件保障。
及时对办案工作区、看守所具有同录条件的询问室、讯问室进行拓展优化,设置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室,调试外出便携式设备,配备均能够达到《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中关于录音录像文件质量要求的录制设备,建立同步录音录像数据统一保管平台,同步加强对办案人员、辅助人员的操作培训,确保同步录音录像的规范录制及依法依规保存。
三是实地操作培训,确保规范运行。
对设备进行调试,模拟认罪认罚的全过程,并拍照录像,绘制《操作示意图》,就设备操作、录制要求、录制步骤及突发情况处理等方面进行图解说明,供干警翻阅。随后组织院技术人员向刑事检察部门人员培训同录设备的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讲解和现场教学。
四是突出工作规范,提升办理质效。
严格贯彻执行《规定》相关要求,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长效机制,从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准备环节、录制环节、工作要求、规范用语、意见听取流程等方面加以细化,增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确保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目前已对31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有力促进了认罪认罚工作开展。
五是加强释法说理,争取支持配合。
录像前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告知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做详细的说明,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配合检察官完成相关工作,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