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工作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服务保障民生,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近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支持起诉案。
该案由我院第二检察部通过内部线索移交机制向本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移交线索。
2022年8月,丁某某与敦煌市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旅游合同,丁某某乘坐该公司工作人员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正在行驶的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丁某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丁某某胸2-4、6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属九级伤残。未检办案组接收案件线索后,积极与丁某某、旅行社、保险公司等取得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因丁某某是未成年人且父母双亡,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诉讼能力不足,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023年6月,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当月,敦煌市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共同赔偿丁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186628元。
下一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充分发挥未检检察职能,聚焦民生民利,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