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旅拍摄影行业公益诉讼检察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座谈会议。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亚娟主持,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丽娟出席并讲话,敦煌市沙州镇、月牙泉镇、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敦煌市旅拍协会等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分管领导以及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参加。
会上,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宣读了《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旅拍摄影行业公益诉讼检察法律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监督重点、实施步骤、工作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详细安排,重点监督旅拍摄影行业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文物安全、不正当竞争、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就旅拍摄影行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旅拍摄影行业作为“旅游+摄影+文化”深度融合的新业态,已成为文旅产业发展的新潮流、新赛道,在带动消费、促进发展、解决就业、优化体验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作用,形成了包括服装、化妆、拍照、出片的文化产业链。同时,旅拍摄影行业带来的消费维权、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风险挑战仍需引起重视。开展“旅拍摄影行业公益诉讼检察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聚焦大局、围绕大局、保障大局,支持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创新。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旅拍摄影行业公益诉讼检察法律监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经济思想、文化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专项活动规范开展。旅拍摄影行业属于新业态领域,符合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特征,要紧密结合职能,全面加强行业监管,更好地促进旅拍摄影行业规范发展。旅拍摄影行业体量大,面向大多数游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最根本需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以旅拍摄影行业为切入点,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安全等,在法定办案领域范围内,积极稳妥审慎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旅拍摄影行业难点堵点薄弱点。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监督旅拍摄影行业经营者制定格式条款、明码标价不清晰,在服装、化妆、拍照、出片等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针对经营主体通过新媒体发布虚假宣传广告,导致消费者对服务质量产生认识偏差,出现不正当竞争或者虚假宣传等情况。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重点监督旅拍摄影经营者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资格或者未经备案,非法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存储药品,精装中药饮片经营不规范、销售医疗器械等问题。针对化妆品进货渠道、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明等不符合标准规范,服饰、道具、场景、服务设施与设备未定期清洗消毒、维修保养等情形。要加强生态环境和文物安全保护,重点监督在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随意踩踏植物、破坏地貌,或者乱扔垃圾,直接污染景区环境或自然保护区环境。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材料,使用亮片、烟花、氛围灯等道具,或者闪光灯和强光,对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及文物保护区造成光污染。要重点监督经营者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针对拍摄过程中获取的人脸信息未合规使用,对消费者的照片视频未妥善保管,数据信息泄露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监督。
三是凝聚思想共识,共同推动旅拍摄影行业公益诉讼检察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要注重协作配合,加强与法院、公安、市场、文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大景区管委会等部门的走访联系,增强联席会议、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实效性,创新密切配合和支持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监督支持并重,坚持依法、积极、审慎、适当的工作原则,坚守法治的边界和底线,审慎行使权力,确保专项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尊重行政机关在旅拍摄影行业方面的主体监管作用,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旅拍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行业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