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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检察院四举措全面深化未成年人

时间:2022-10-10 17:22: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敦煌市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立足源头预防,推动齐抓共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法治宣传促进文身治理源头预防。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文身侵害,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敦煌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工作。一是走访商铺宣传工作办法。检察官在走访文身服务经营场所时,向经营者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修订的关于检察机关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职能,宣传了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工作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示海报,从源头杜绝未成年人文身。二是结合“法治进校园”科普文身危害。在9月初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中,检察官向中小学生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文身存在的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标签化的四大危害,重点强调了未成年人不得文身的有关规定,提高了未成年人对文身危害性的认知水平。三是加强指导促进家庭教育。检察官对办案中发现的进行文身的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让家长深刻认识到文身等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危害,指导监护人用心、用爱、用法履行监护职责。

二、专项检查摸排文身服务隐患问题。2022年7月,敦煌市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执法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文身服务的经营场所进行梳理,对多家从事文身、纹绣、美容、美体等经营场所进行摸底检查,重点对文身服务场所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文身服务、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标识、各经营场所执业人员有无从业资质,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文身、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清洗文身服务等进行重点排查,经检查发现部分文身服务场所经营范围未包含文身服务,经营范围中含文身服务的多家经营场所未开展文身服务,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部分文身服务经营场所存在未张贴“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标识或标识未张贴在店内显著位置的问题,未能对未成年人起到警示作用。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后续整改落实。

三、检察建议推动文身行业行政监管。敦煌市检察院以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存在文身现象为切口,深入调查敦煌辖区内文身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问题,向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开展注册登记,规范文身经营行为;加大执法专项整治,从严监管文身行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文身治理良好氛围。2022年9月,被建议单位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整改落实。一是明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将经营范围“文身服务”更新变更为“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供市场主体申报时选取使用。5家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中删除“文身服务”,4家市场主体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二是实地检查从严监管。对辖区内营业的文身服务场所的文身用具、台账、毒保洁等卫生设施等进行检查,要求经营者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文身服务,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标识,在文身前核对文身者的身份信息,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四、社会倡议强化文身治理齐抓共管。敦煌市检察院以“敦煌法治在线”广播栏目为桥梁,以案释法,由检察干警为听众讲述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倡议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合力。一是学校强化管教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完善校园学生文身现象的应对机制建设二是商家文明经营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三是家庭有效监护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阻止,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发挥好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四是学生加强自律,学会转移不良情绪,充分认识文身的危害,建立健康的人际交往圈,培养对美的健康追求。五是政府加大宣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强化对文身问题的价值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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