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远赴千里之外,异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被我院移送起诉后,在法院审判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逃跑,后在西安因涉嫌其它犯罪被羁押于西安市新城区看守所。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方便诉讼,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与敦煌市人民法院共同决定远赴西安开庭审理本案。
3月11日,在西安市新城区看守所看似狭小的讯问室,却传来公诉人铿锵有力的声音,“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和量刑,逐项出示举证、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发表有力的公诉意见,面对确实充分的证据,被告人当庭承认了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合议庭也对公诉人举证的证据和提出的量刑意见均予以采纳。敦煌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本案检察官异地出庭公诉的圆满成功,有效践行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司法理念,有力保障了被告人诉讼的权利,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今后,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依法打击惩治犯罪的同时,也注重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将用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