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近日,敦煌市检察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会议邀请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敦煌市自然资源局、敦煌市金融办、敦煌市税务局、敦煌市文物保护中心等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聘任决定及《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凯军向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聘书并讲话。他指出,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对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也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通过进一步健全与相关单位联动协作机制,创新办案模式、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帮助解决案件中的专业判断、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升检察监督的精准度,为检察工作提供专业、权威、有力的支援和帮助,配合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王凯军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认识。6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参与案件办理时,要始终将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升政治站位,保持良好的政治自觉。二是优化工作方法,发挥好助手参谋作用。希望各位特邀检察官助理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辅助检察机关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安全生产、文物保护、医疗卫生等新领域案件过程中发挥其专业特长,提供智囊服务。同时,积极参与诉前磋商、案件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评估等职责,以实际行动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三是严守办案纪律,努力实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是执法机关,办案过程、案件内容须全部严格保密,为确保案件办理公正、公平,检察人员同时也要保持高度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这就要求6位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参与案件办理时,严守保密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高检院“三个规定”要求,提升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案件内容不泄密、案件办理不违规、办案人员不犯错,办案质量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