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寄宿制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4月18日至19日,我院深入多所寄宿制学校,进行校园安全法律监督专项督导检查,推动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
检查中,通过实地查看、询问了解等方式到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等地,对校园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安保力量、宿舍管理、食品安全、视频监控运行等进行了检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未检检察官重点对“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落实、预防校园欺凌、法治教育开展等情况进行摸排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学校整改完善,推动学校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
在充分了解学校安全保障措施后,叶春花副检察长一行细致了解了学校当前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了学校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校园安全工作的情况,并就做好该校校园安全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防止性侵害、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一号检察建议”在学校落地落实落细。二要增强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安全无盲区、无死角。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制度,配齐配强安保力量,落实校园内日常巡查管理,加强对学生宿舍以及走读生回家安全的管理,夏季来临要特别警惕高温中暑的发生。规范学生食堂运营,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三是要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要把“德育”放在学生教育的首位,既要注重成绩的提升,又要注重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人人懂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
校园安全关系到在校的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检察机关参与校园安全检查既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延伸,也是对社会治理领域的实践。下一步,敦煌市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的协作配合,以检察智慧引领发挥监督保护质效,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注入“新效能”,构建综合保护格局,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