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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纸上协议”到“落地生根” ——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以“敦煌经验”守护石窟寺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时间:2026-04-22 09:30:4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从跨区域协作协议的签订,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揭牌,再到协作办公室的实体化运行——这是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的“敦煌经验”在石窟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让一纸协议落地生根。

从协议到工作站:迈出实体化第一步

    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签订《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检察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为跨区域协作守护石窟寺知识产权写下生动注脚。协议签订后,“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揭牌,这是落实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两院协作保护石窟知识产权进入新阶段。工作站以资源共享、联动办案为纽带,探索跨区域文化遗产保护新模式,为石窟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从工作站到办公室:协作再升级

    历经数月推进,“莫高窟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办公室”正式揭牌。敦煌研究院与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为协作办公室揭牌,从工作站到办公室,协作平台不断升级。这个实体化平台整合检察机关职能优势与敦煌研究院专业资源,构建起“源头保护—过程监管—侵权追责”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共同致力于莫高窟石窟寺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

实战化检验:让成效看得见

    协作平台搭建后,敦煌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将协作成果转化为办案实效。有读者反映,某电商平台未经授权销售《画中有话:敦煌石窟百讲》《读者励志版》等多类盗版书刊,严重侵犯了敦煌研究院的著作权,破坏了莫高窟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秩序。该院立即成立知识产权工作专班,督促平台下架侵权商品,提前介入指导侦查,聚焦取证环节强化证据固定与证明标准把控,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针对案件中暴露的线下市场盗版乱象,该院联合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走进大小书店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个案办理与类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构建起“司法保护+文化传承”协同推进格局。

    在履职中,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关注石窟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著作权侵权、商标抢注、数字化版权归属不清等问题,通过主动对接敦煌研究院、深度研判问题症结,“敦煌经验”持续在石窟寺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不断深化,为协作平台的建立和后续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石窟寺文化遗产在数字时代的传承与创新筑牢法治屏障。

制度化保障:让保护可持续

    协作办公室的正式运行,不仅为石窟寺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更推动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石窟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从守护石窟寺本体安全,到护航石窟寺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将“敦煌经验”贯穿始终,继续深耕石窟知识产权保护,凝聚多方合力,以法治力量为石窟寺文化插上数字翅膀,让千年文明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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